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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律援助网是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版权所有的政府门户网站; 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组建于1998年,2001年颁布实施了《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从此法律援助事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步入正规化发展的道路。近年来,青海省法律援工作在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司法厅的坚强领导下,从无到有,由弱变强,逐渐发展壮大,由最初的一家市级法律援助中心,发展成为56家省、州(地)、市级法律援助中心,形成了省、州、县、乡、村社五级法律援助网络,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网络基本建立,逐步成为全省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党的十七大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赋予法律援助工作重要历史使命,做好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是加强法治建设、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履行职责,办理了大量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解决了大量的疑难纠纷。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青海省法律援助工作起始于1997年,西宁市成立了第一家法律援助中心。1998年经省编委批准成立了“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此后,根据司法部要求和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各地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2005年底,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机构基本建成。截至2009年,全省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共56个,其中省级机构1个;州(市、地)级机构8个;院校机构1个;县(市、区、行委)级机构46个。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20个,占已建机构的36.4%。已建机构中行政性质的30个,占54.5%;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5个,占45.5%。共建立乡、镇和各级工、青、妇、残、军队、老龄委、监狱、劳教、院校等法律援助工作站535个(乡镇285个、社团250个)。新设立了一批社区、村社法律援助联络员,并积极发挥作用,使法律援助向农村牧区延伸了一大步,形成了省、州、县、乡、村社五级法律援助网络;发动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网络已经基本建立,运作机制正在形成。联系方式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山路11号电话:0971-8217623 Email:duzhih8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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